》》》天津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5问5答)
01、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本市各类企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贴时被吸纳对象仍在企业就业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计算方法为:企业与吸纳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吸纳对象失业登记经办日期≥半年。且该时间段内吸纳对象的失业登记均为有效状态。
02、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同一对象同时符合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多重身份的,只能以其中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不能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3、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如何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4月30日前,填写《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申请补贴。企业经营地以“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04、企业2022年11至12月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能否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可以享受。企业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于2023年4月30日前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05、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申请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间?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