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2021年5月31日后,本市户籍夫妻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且夫妻任一方本市社保缴纳满一年,婴幼儿已落户克拉玛依市。
二、计数原则
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计入子女基数,双胞胎、多胞胎按子女个数计算。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不计入子女基数;男女双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之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基数。
三、有哪些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社区(村)进行申报,填写育儿补贴金申报表,按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资料(申请材料详见上一条)。
(二)审核。乡、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上报至区卫健委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