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居民医保大病起付标准:
韶关居民医保大病起付标准为1.3万元(不包括住院起付线),一年度内参保居民只承担一个大病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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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0至3万元(含3万元),报销比例为65%;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5%。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特困供养人员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600元,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80%。
大病保险与城乡居民医保相衔接,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达到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时,大病保险不再支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