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用备案
根据《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参保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可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地区,参保职工可选择在常驻地、居住地或安置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在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即时结算;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算。
2、在非直接联网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后,在规定时限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报销。
>>《兰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