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在杭州市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类型
1、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杭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在杭州市办理就业登记后,在杭州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缴费基数
1、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2、2021年12月31日前,杭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从2022年1月1日起,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四、就业登记
劳动者实现灵活就业后,可按规定到户籍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填报个人信息、灵活就业内容等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可以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
五、经办服务
1、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
2、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到省外流动就业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归集,并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或跨省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