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申请提取的规则和额度
(一)提取规则:当年申请提取上一自然年度(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实际还款本息额。
(二)提取额度:申请人合计提取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款本息额。
申请提取的证明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相关证明材料
1.偿还南通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2.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贷款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借款合同和经银行盖章的还款清单,《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被抵押在银行或产权监理部门,提供银行或产权监理部门盖章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或《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属于期房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经银行盖章的还款清单。
提示:如申请人未绑定银行卡,请携带一类银行借记卡。
(三)家庭成员提取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其未婚提取申请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配偶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
(2)申请人的未婚子女或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应提供父子、母子关系有效证明和未婚承诺书(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可免提供);
注:信息来源南通公积金官网